门口有几个带血的手印,还有拖行的血迹。

    “手印是安德森先生的,他临死前向前爬了一段距离。”弗格斯探长看着地上🟞狼藉的血迹,有些苦恼地说道:“说实话,我现在还没办法判断凶手的特征,是男是女?一个人还是两个人?是🎫🔄♭熟人作案还是劫匪临时起意?我们都不知道。”

    “凶手是个很谨慎的人,没有留下脚印,也没有留下凶器,我手下的两名巡警破门而📧🝐🊑入之前,这里的门窗都是紧紧关闭的♙。”☁

    弗格斯先生苦恼地揪着自己鬓角上的头发。

    这个时🏉😌候很流行留那种长长的鬓发,和胡子一🁛🆞🐯起,留成🋧🛰☙紧紧相连、不分彼此的连毛胡子。

    说实话,🜂⚾格蕾丝欣赏不来这种“阳刚又文雅”的形象。

    幸运的是,公爵大人也同往欣赏不来。

    不过按照伯爵夫人的观点来说,她的💓侄子什么都好,就是打扮得像个花花公子。()

    “🇭🛮如果门窗都是关闭的,难道不是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更大吗?”格蕾丝问道。

    “可是这栋房子的钥匙就在卧室梳妆台的抽屉里,我们也🝓🊯问过房东,房东太太声称备用钥匙一🍦直在她手上,从未丢失。”

    弗格斯先生走过去,打开抽屉,“看看,就是这个,这是最近几年才出的安全锁,我可没见🛬🟛🝶过哪个小贼能把它撬开。更何况,能撬开这种锁的人,干👺🍶🌢嘛不去有钱人家捞一笔呢?”

    这时约瑟夫走到窗前,掀开被子看了一眼。

    被子里有一股不太美妙的味道。

    格蕾丝看到了被单上🔑⛣🜌的可疑痕迹,右手半⛞🛝握着拳头,食指🝓🊯横向顶在鼻尖上,把脑袋转到了反方向。

    这一幕让约瑟夫忍不住想笑。

    他的总管还是太年轻了,因而一遇到什么⛞🛝桃色话题,总🋧🛰☙是🝓🊯会表现出这种下意识地回避态度。

    弗格斯先生却来了话题。

    “哦,这也是我要说的,这对夫妻实在太可怜了!安德森太太是一名家庭女教师,在金融街的一位富商家工作,上个礼拜天这位富商带着家人去比利时旅行去了,给🌧安德森太太放了两个月的有薪长假。”